投資
功能性委員會
薪資報酬委員會
薪酬委員會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之成立之目的,為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,並監督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,以達風險之管控。
功能性委員會成員

永續發展委會
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,並強化永續治理,爰依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「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」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,於114年8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,並訂定組織規程,以資遵循。
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依組織規程規定: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,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,並得視公司規模大小、產業性質或其他健全永續發展管理之情形,設立永續發展之專(兼)職單位,且得指派高階經理人擔任永續長,以確保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推動。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亦得請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、內部稽核人員、會計師、法律顧問或其他企業永續專業人員列席會議,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。